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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12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建设

    1、坚定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政治觉悟,保持清醒头脑,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与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和实事求是精神,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团结友爱,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净化思想灵魂,克服私心杂念。不准拨弄是非,影响团结;不准拉山头,搞宗派;不准出现消极言行,影响工作士气;不准制造和散布谣言,造成思想混乱;不准敷衍塞责,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不准违背组织决议,影响组织决定的贯彻落实;不准出现与中央精神和组织决议不一致的言行,自觉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3、强化宗旨意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民意,注重工作实效,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4、建设学习型机关。要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全面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坚持机关学习日制度,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利用业余时间搞好自学。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学,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不断提高。

    二、注重工作实效

    5、强化履职责任。要改进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人大职责和全市工作大局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确定视察、调研、评议、专题询问、质询、重大事项决定等议题和执法检查重点,依法履行职责。调研时要深入乡村、街道、企业,深入工作一线,直接接触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不能走马观花,不能搞形式。调研活动在基层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天,专项工作评议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视察、调研、评议和执法检查一定要吃透情况,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更要找准问题及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决定等议题要作充分准备。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报告,质量要高,内容要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询问、质询要拟定方案,并根据需要报告市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委室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审查,要认真负责,敢于发表意见。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人大有关部门要归纳整理,由常委会主管副主任牵头召开交办会,人大相关委室和“一府两院”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转交“一府两院”,按有关规定研究办理。常委会有关委室要跟踪督办,抓好落实。

    6、严格监督程序。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人大有关委室要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报告中回应。“一府两院”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征求意见,并按要求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人大有关委室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7、统筹活动计划。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评议、询问、质询、重大事项决定和执法检查活动要统筹安排。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要有计划,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质询工作根据需要视情况而定。视察、调研及执法检查要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科学安排。视察、调研及执法检查活动的时间和地点,不要同时或轮番到同一地方、同一地点、同一线路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到一个地方(县市区、企业)开展工作,一个月内一般不超过一次,必要时可多部门联合进行。调研活动要注重到问题较多或问题突出的地方,查找问题及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督查,促进问题解决。

    8、规范活动安排。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市直有关部门每个单位陪同人员一般安排一人,调研项目所在县(市、区)由一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组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一般不超过一人,陪同调研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带随行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一律不准警车开道,不实行交通管制,不得封路。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现场不得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打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9、接待要从简。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要轻车简从,一般集体乘车,尽量减少随行车辆;所到县(市、区)负责同志一律不到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迎送,不搞欢迎仪式,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就餐一律用工作餐,不上烟酒,不得超标准食宿,不接受宴请,不接受各种纪念品或土特产。

    三、切实改进会风

    10、减少会议次数。能不开的会议不开,可以合并的合并召开,能开视频会的不开见面会。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举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由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按程序报批。常委会领导同志未经组织安排,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及各类论坛等。

    11、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研讨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参加,严格控制与会人数,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和住宿标准,一律不上烟酒,严禁以各种名义安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场布置要庄严、实用、便利、俭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

    12、增强会议实效。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着眼于研究和解决问题,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和会议议程。在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的审议发言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少作一般性的表态发言。坚持说真话、实话。一般性的工作会议以及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尽量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四、严肃工作纪律

    13、严明工作纪律,克服散漫作风。机关全体人员要坚守岗位,增强责任心。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无事串岗脱岗,不准工作时间办私事,不准失去联系延误工作。上班期间不准上网聊天、打扑克、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杜绝庸、懒、散、软现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持节假日等值班制度,因私请假超过5天的,计入年度公休假。

    五、严格外出考察

    14、严格考察活动。要杜绝没有实质意义的考察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机构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有关委室提出意向、外出理由及参加人员名单,报请常委会主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外出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人员、内容及线路进行,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和天数,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按标准食宿。不得随意更改活动时间、地点、线路,不得擅自增加人员和邀请无关人员随行。严禁以考察、学习、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旅游。

    15、严格控制出访活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出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的照顾性出访。因私出国(境)要经组织批准。

    六、精简文件简报

    16、精简规范文件。以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签。要规范发放范围,控制文字篇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不发。

    17、提高简报质量。大力推行“快短精实准”的文风。以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名义印发的简报,要严格控制篇幅;一般性的工作简报要注重反映重要工作动态、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人代会简报,主要反映人大代表在审议时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来自基层代表的意见;注意反映有针对性、有见地的发言,一般性表态发言一般不发,相同的意见要综合反映,尽可能简短精炼;注重如实反映不同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七、改进新闻报道

    18、精简新闻报道。要认真搞好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报道要突出代表活动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常委会领导出席重要会议、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确需报道的,要严格执行市委有关规定。要把更多的版面、时段和镜头留给基层代表,反映代表的活动情况和意见、建议。要重视宣传常委会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情况和工作成效。

    八、厉行勤俭节约

    19、完善有关制度。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后勤保障要做到高效、实用、便利、节俭,保证工作正常高效运转。要按标准控制公车购置。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出国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各委室车辆使用费用及接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在财政拨付标准以内。要精简公务接待,上级和外地来客一律由常委会办公室接待科统一安排。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同人员,压缩经费开支。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公款私请。坚持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杜绝铺张浪费。公务接待一般定点进行,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大宗办公用品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和发放,并节约使用。各委室车辆使用、办公用品、接待等费用一律在本委室包干经费中支出。包干经费只能节约,不能超支。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禁私费公报、换票报销及变通报销等违纪行为。各委室主要负责同志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财务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在财务管理上确保不出问题。

    20、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机关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21、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负。住宿费、车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2、严格控烟禁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机关内部禁止提供烟草制品。人大常委会会议、机关全体会议等公共办公场所不准吸烟。

    九、加强检查落实

    23、开展督促检查。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和机关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务求取得实效。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带头厉行节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监督。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以前各项制度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需要修订完善的制度适时修改完善。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