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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社会救助工作惠民生促和谐
发布日期:2013-04-26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近年来,湖滨区民政部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强力推进“为民工程”,积极构建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特困救助和孤儿救助等五大社会救助平台,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构建城乡低保平台。在城市低保方面,该区坚持长期公示制度,公开救助流程和手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强规范管理,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实行“阳光运作”。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该区城市低保标准由260元/月再次提高到300元/月,现有城市低保对象5674户13550人,2012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3170万元。在农村低保方面,该区对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开展全面复核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从2012年7月起对全区2780户3975名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提标,执行一类对象每人每月137元、二类97元、三类87元的新标准,2012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491.3万元。

  构建五保供养平台。该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配套政策,强化服务理念,优化管理服务机制和制度,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区现有农村五保对象238人(集中供养112人、分散供养126人),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64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740元的标准,2012年累计拨付五保供养金54.8万元。该区重视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敬老院改扩建力度,经积极争取,高庙乡敬老院新建项目已立项上报,计划投资120万元,设计床位60张,前期规划预算征地等工作已完成,目前进入招投标阶段。

  构建城乡医疗救助平台。该区不断修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医疗救助标准、救助比例、救助对象、定点医院、申请审批程序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针对全区农村因病致贫尤其是身患重病的农村困难群众,该区积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并把农村医疗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真正让患病的困难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救助。2012年,该区共救助城市困难患病群众675人次、农村困难患病群众350人次,分别发放救助金110万元和57.1万元。

  构建特困救助平台。针对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的群众在面对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因素影响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该区在全市首家出台了《湖滨区特困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并建立了特困救助基金专门账户,区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实行封闭管理、银行发放,对各种特殊原因造成难以维持正常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予以救助,有效解决了城乡特困群体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发挥了特困基金的社会效益。2012年,该区共拨付20万元,救助133人。

  构建孤儿救助平台。该区做好孤儿身份的核查和登记管理工作,出台《湖滨区孤儿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全区22名孤儿救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已全部发放到位,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率达100%。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