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5-09-29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2025年9月27日至29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栗金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发军参加会议。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步入了新的法治化阶段。
三门峡市拥有丰富的传统村落资源,这些传统村落承载着当地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民俗风情,是珍贵的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村落面临着诸多挑战,如部分村落经济落后、空心化严重,一些新建项目对传统风貌造成破坏等。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维护传统村落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振兴,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从2024年10月起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历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条例》。
该《条例》的批准,为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将有力推动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在新时代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让传统村落既守住根脉又焕发新生,实现传统与现代共生。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使全社会了解《条例》、遵守《条例》,共同为传统村落保护贡献力量,让三门峡市的传统村落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引擎和展示地方文化的重要窗口。(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