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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视察
发布日期:2025-09-19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为深入推进《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9月17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围绕《条例》的遵守执行、各地各部门依照《条例》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条例》贯彻实施中的困难问题、改进建议等情况进行深入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光宇带队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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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视察中,视察组深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城区主要路口、部分道路沿线、火车站广场、农贸市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对公民践行文明行为、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生产经营、文明社区建设、监督处理不文明行为等情况进行查看了解,对发现的问题、改进意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随后,视察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市文明办等7个部门,以及湖滨区、陕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等依照《条例》依法行权、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汇报,交流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强化宣传、优化措施提升工作、修改完善《条例》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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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察组指出,《条例》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统筹协调、依法履职、细化措施、加强引导,全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还存在职能部门执法刚性不够、不文明行为有所反弹、文明促进环境有待进一步营造等问题。

  视察组强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和《条例》的贯彻实施涉及面宽、领域广,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上下联动、相互协作、合力推进,通过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宣传教育、建立激励和基层参与长效机制,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社会基层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立法职能,持续加大对《条例》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法制委、社建委等委室及时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修改《条例》提供借鉴、做好准备,以法治力量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李珣  郭洁)


作者:杜卫萍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