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人大发布 >决议决定
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9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号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已由三门峡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狠刹浪费之风,弘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和践行“三个务必”,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时代要求;是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粮食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是主动融入大局,为全省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贡献三门峡力量的重要举措;是全社会和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应当坚持宣传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机制,共同推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浪费现象;建立健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持续推进全社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加强全链条节粮减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全链条、各环节的节粮减损工作,对浪费粮食的突出现象和重点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推进农业节约用种,推动农业绿色生产提质减损,降低田间地头收获损耗。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产后烘干率。

  加强粮食质量监测,建立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避免粮食损失。

  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鼓励升级老旧储存设施和仓库,加强防霉抑菌技术应用,科学储粮,减少粮食储藏损耗。

  完善运输基础设施和设备,鼓励推广粮食运输专用通道,健全农村粮食物流服务网络,加强粮食运输环节减损保障。

  提高粮油加工转化率,加强饲料粮减量替代,减少粮食加工环节浪费,提高粮食综合资源利用率。

  五、加快推进节粮减损科技创新。合理推广应用先进科技,鼓励企业开展节粮减损技术研发;提升粮食加工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节约化技术改造,延长粮食加工上下游产业链,充分挖掘粮食潜力,强化粮油产品提质增效、中高端产品增品增量,提供“小份、适价”的多规格食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六、有效遏制餐饮浪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和行业规范;加强对餐饮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督促餐饮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加快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实行餐厨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制度,实现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完善防止餐饮浪费的服务流程和行为规范,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采取必要自律措施,引导会员自觉宣传和普及防止餐饮浪费知识。

  餐饮经营者应当将节约粮食理念融入餐饮服务全过程,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管理,合理调整菜品、主食份量和规格,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拼盘菜”,推行自助餐、分餐等就餐方式。实行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标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度,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并提供公勺公筷和餐后打包服务。

  七、减少食品经营浪费。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集中陈列,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进行打折销售或予以捐赠。促进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非食用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八、制止机关单位、社区食堂浪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性地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引领社会文明消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社区居民食堂,要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和报餐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对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科学、健康、文明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多供应小份食品,多方式提醒和引导用餐人员适量取餐;安排专人巡视检查,及时制止浪费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

  九、减少校园浪费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指导监督,减少校园浪费现象。加强对校外配餐企业的监督管理,防范制餐、送餐浪费。

  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等机构应当把节俭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饥荒教育、忆苦思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纳入学生和学员的涵养教育,作为文明校园创建、校园文化建设和劳动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不良饮食习惯,教育引导学生不浪费一粒米、一口菜、一勺汤,形成珍惜粮食、节俭用餐的良好习惯和行为美德。

  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应时刻关注师生健康,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常态化、全覆盖,鼓励家长陪餐。应当提前公布每周食谱,提升校园餐厅管理水平,完善食品全链条节约管理,根据学生年龄、性别,提供“大中小”份餐,提高饭菜质量,做到营养配餐、合理膳食、卫生可口、按需供餐、按量计费,确保师生吃得卫生、吃得营养、吃出健康。

  鼓励学校创新使用科技手段,实时对师生用餐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打造节约型智慧食堂。

  十、节俭办宴席。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应当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倡导红白喜事、节庆聚餐从简办、节约办,控制宴席标准,推广自助餐、“大锅菜”等简餐,做到“光盘离席”,遏制“宴席浪费”。

  十一、弘扬勤俭节约的家庭美德。全社会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粮食消费观念,自觉做到科学点餐、文明用餐。每个家庭应当自觉践行勤俭持家理念,把文明健康节俭餐饮融入日常生活各方面,理性消费,根据实际需求采买,充分利用食材,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十二、加强舆论宣传。持续开展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公益活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和批评浪费现象,让“克勤克俭”“戒奢以俭”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进粮食节约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军营。发挥各类创建的示范引导作用,把节粮减损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行为规范、行业规范等,把“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纳入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加强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走出过度追求“精米白面”饮食误区,不断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

  各级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对音视频信息的管理,积极传播健康餐饮文化,禁止制作、传输、传播奢侈浪费音视频。

  十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褒奖节约、惩戒浪费、有奖举报、调查处置等长效机制,对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行业监管,根据餐饮企业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情况,探索设立“红黑榜”名单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公布,强化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十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对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情况的监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依法出台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方面的决议决定,推进依法依规管粮节粮,为强化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十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体系建设情况。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杜卫萍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