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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3-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附表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8: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下设13个正县级办事机构:
1、办公室:承担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筹备服务工作;负责省人代会市代表团服务工作。承办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受主任会议委托, 拟定有关议案草案。承办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市委的请示、报告;负责联系市政府、市法院、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大有关工作。负责常委会机要、保密、文电、档案、印信、图书资料管理。办理常委会及领导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在我市召开的区域性人大会议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接待事务、后勤保障、机关保卫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记载大事记;编写《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志》。负责省《人大建设》杂志社三门峡记者站的有关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组织人事等工作。
3、调查研究室:承担全市人大工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拟定调研计划,协调组织调研活动,提供调研报告。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起草理论研究文章、经验材料。承担常委会重要报告、领导讲话稿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提供外地人大工作信息资料,编印内部刊物。组织指导宪法、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联系省人大对口部门;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的工作。
4、信访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向信访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机关信访领导小组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负责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为市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信息和服务联络和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信访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5、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承办市人代会主席团、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委的意见和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草案。负责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题和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委有关的工作。承担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联系省人大对口部门;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的工作。
6、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承办市人代会主席团、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委的意见和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草案。负责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题和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委有关的工作。承担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常委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联系省人大对口部门;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的工作。
7、农村工作委员会:承办市人代会主席团、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农村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委的意见和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农村方面的议案草案。负责市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农村方面的议题和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委有关的工作。承担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常委会有关农村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联系省人大对口部门;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的工作。
8、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承办市人代会主席团、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委的意见和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议案草案。
负责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议题和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承办人事任免工作的有关事宜。指导我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责联系人大代表,了解代表变动情况,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督促、审查承办部门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委有关的工作。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常委会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联系省人大对口部门;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的工作
9、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承办市人代会主席团、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委的意见和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草案。负责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题和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和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委有关的工作。承担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办理群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控告、申诉方面的信访件。依法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统称规范性文件);依法审查“一府两院”、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要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对有违法情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督促制定机关限期报送规范性文件。联系省人大对口部门;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的工作。
10、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承办市人代会主席团、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委的意见和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草案。负责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题和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委有关的工作。承担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常委会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联系省人大对口部门;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的工作。
11、预算工作委员会:承办市人代会主席团、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预算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委的意见和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预算方面的议案草案。负责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预算方面的议题和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委有关工作。承担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常委会有关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联系省人大对口部门;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的工作。
12、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民侨外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民侨外方面的议题的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评议等工作;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民侨外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工作。
13、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市地方立法的规划、年度计划草案;根据立法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实施及调整意见;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汇总清理情况,提出报告。负责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委托的法规起草工作。组织对法规草案的论证、听证,征求意见,整理、编发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和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编发立法参考资料。负责法规草案修改稿及表决稿和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的草拟等统一审议的前期工作。负责法规备案、颁布,法规单行本及释义和法规汇编的编辑、翻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询问的解答工作。承办河南省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备案审查报告。负责就有关立法及法律实施的法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示。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市工作方面的相关事项。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日常联系工作。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大机关共有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17;在职职工58人,离退休人员39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2.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实践。
3.创新发展。按照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式方法,不断开拓创新,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二、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努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4. 认真开展立法工作。积极探索立法规律,规范立法程序,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精心准备立法选题,搞好立法人员培训,提高立法水平。
5.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三门峡市陕州地坑院保护条例》《三门峡市城乡规划条例》《三门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前期调研工作,为上述立法做好准备。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6.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省监督法实施办法,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使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以推动市委决策部署为重点,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 依法开展工作,特别是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方法,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监督和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努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民务实清廉,促进司法公平正义。认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上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城区蔬菜市场、乡村医疗服务、解决城区中小学入学难大班额问题、特色农业、脱贫攻坚、优化发展环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基层派出所及警务室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执行、环境治理、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听取国有资产综合性报告,并根据中央监管重点,从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4个方面选择1个方面听取专项报告)、宗教等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强化司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7.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对《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积极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对我市“重点民生工程”、百城提质工程、普及高中教育可行性及措施等进行专题视察或调研。
9.进一步加强经济和预算工作监督。听取审议三门峡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等情况的报告。继续加强部门预算审查工作,扩大审查范围,拓展监督深度,推进部门预算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10.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开展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推动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重要信访问题的督办,积极推动信访问题的依法解决。认真做好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信息和服务。
四、倾听民意,汇集民智,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12.深入贯彻落实代表法,更加突出代表主体地位,更加注重发挥代表作用。认真落实代表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代表工作实效。做好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视察服务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更好条件。
13.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注重解决代表反映和提出的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交办、督办机制。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加大对重点建议及跨年度办理的建议的跟踪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透明度,适时将代表建议特别是重点建议内容及办理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承办单位认真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努力解决问题,使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成为解决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和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过程。
14.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推进“代表之家”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充实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发挥代表小组作用,着力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严格代表履职管理,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继续邀请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活动。
15.切实加强代表培训。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党的十九大及省十次党代会、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改进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等为主。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16.深入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代表每年写一份履职报告、提一条以上合理化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活动,引导全体代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为三门峡经济社会发展献良策、办实事、作贡献。
五、深化改革,关注民生,认真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
17.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配合市委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深化改革和民生改善中的突出问题,列入重大事项范围,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六、规范程序,严密组织,认真做好人代会筹备和干部任免工作
18.筹备召开市七届二次、三次人代会,确保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万无一失,会议组织工作严密、周到、细致。
19.认真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三门峡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
七、广泛全面,形式多样,积极宣传我市人大工作新成就
20.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人大各项工作的新进展,把全面报道与突出重点、宣传亮点结合起来,把用好传统媒体与积极尝试运用新兴媒体结合起来,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
21.认真做好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河南省人代会三门峡代表团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工作评议、调研、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建立重大主题报道策划机制,坚持程序性报道和深度报道并重,提升人大宣传工作实效。
2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加快我市的法治建设。
23.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兴媒体的作用,提高人大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影响力。搞好宣传阵地建设,办好“三门峡人大”网站、《三门峡人大工作》和常委会公报。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24.继续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评选工作。适时召开全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加强对人大新闻宣传通讯员和对口新闻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发扬优良传统,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25.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国、省、市人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我市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转变作风,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务实重干、积极作为,力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6.加强学习。举办人大工作专题讲座。继续坚持人大常委会和机关集体学习制度。通过开展专题学习等活动,提高干部素质,丰富有关知识,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27.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监督指导,积极开展与黄河“金三角”地市和省内外兄弟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交流,探索提高人大工作实效的新方法。
28.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努力把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业绩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形象一流”的模范机关和“温馨、和谐、文明、愉快”的幸福家园。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学习型机关建设为抓手,大兴学习之风,深入实际和基层调查研究,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注重机关信息化建设。大力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为民务实清廉,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为三门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包括常委会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入总计136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1243.86万元,上年结转125万元,支出总计136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243.86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2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3.66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支预算包含了上年度结转资金,同时2018年增加了人员津补贴支出以及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入合计136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243.8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支出合计136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86万元,占78%;项目支出300万元,占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43.86万元。与 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38.66万元,增长了23.74%,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人员津补贴支出以及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43.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835.91万元,占67.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78万元,占8.5%;商品服务支出127.17万元,占10.22%;项目支出175万元,占14.08%,主要项目是市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经费、委员会专项调研经费,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派驻纪检组业务经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8.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精神文明奖、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7.1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8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22.6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22.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2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二)公务接待费0.3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2.1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接待活动由市接待办统一安排,相应减少了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68.8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市级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专项资金;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