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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五项措施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5-05-06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5月1日,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三门峡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院党组会议对全市法院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维任组长的立案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督导协调;从业务庭室抽调责任心强、业务能力水平高的干警充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来访当事人引导服务工作;对立案、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养和服务意识;
  二是加强督导落实。安排党组成员对六个基层法院立案登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各基层法院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自5月4日起每天下午4点前向中院报告本院的立案受理情况;
  三是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立案登记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民事、行政、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坚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受理;对当场不能判定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先接收材料,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收到日期,编立“立登”字号予以登记,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相应决定或裁定;
  四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工作的预案》,各部门分工负责,安排教育处负责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法警支队安排专人负责值班保卫,事先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办公室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立案登记联络工作;
  五是做好装备后勤保障工作。在立案大厅配备安检设备,配置叫号机、身份证识别仪、传真机,开通立案专线电话,在服务窗口安装送话器,提高立案服务效率;安装银行卡支付pos机,配备饮水机、老花镜等,方便群众诉讼。
  (市法院  刘迪)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