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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制度全方位构建诉讼宣誓体系
发布日期:2015-02-04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近日,三门峡市法院出台《关于诉讼宣誓制度的试行办法》,构建法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四位一体”的诉讼宣誓体系,在证人宣誓的基础上,通过易位设计,扩大宣誓适用范围,构建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理性程序仪式。

    《办法》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确定在民事案件庭审中应当进行诉讼宣誓。二是明确宣誓程序:宣誓由审判长(独任审判由审判员)主持;法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加人在宣布开庭后宣誓;证人在出庭作证时宣誓;宣誓人应起立并举起右手宣誓。三是宣誓人口头宣誓并书面签字确认,书面誓词归入卷宗,作为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四是明确诉讼告知义务,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向当事人送达诉讼宣誓提示书。(刘迪 辛喜艳)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