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设 >调查研究
关于陕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4-10-16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关于陕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陕县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有效落实城乡低保救助政策,促进城乡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为常委会听取审议该项工作报告提供依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4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我国在新时期对城市、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解决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民生、发展民生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当前,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面临着深化改革、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新课题。解决好这一问题,有助于建立起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长效机制。县政府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救助制度,有效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低保工作最后一道生活保障线作用。
  (一)城乡低保的基本情况
  (1)城市低保。我县的城市低保起始于1998年6月,当时全县只有25户31人,年发放低保金1.4万元,经过多年的发展,到2013年,全年发放低保金及补贴650.4万元,受益困难群众近2300人;截止2014年3月底,我县有城市低保对象1189户2286人,当月发放低保金47.4万元,人均补差207元,2014年1—3月份共发放低保金142万元。
  (2)农村低保。我县的农村低保起始于2006年7月,当初保障对象只有4000多人,月人均补差23元,年发放低保金不到160万元。到2013年,全年发放低保金及补贴2508.8万元,受益困难群众18000余人,人均月补差标准101元;截止2014年3月底,我县共有农村低保11594户17636人,一季度共发放537.9万元。
  (3)城乡低保标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陕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陕县低保标准(城市月人均收入300元,农村年人均收入19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要求,根据低保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结构、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将低保对象分为四类,不同类别领取高低不同的低保金。城市低保金为:一类270-300元/人•月(重度残疾含补贴达360元/人•月),二类230-270元/人•月,三类190-230元/人•月,四类150-19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领取低保金最高为150元/人•月,其次是一类138元/人•月,二类108元/人•月,三类88元/人•月。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发放。所有低保金都由金融部门按社会化程序发放。
  (二)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体现党的温暖和政府关怀,它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县委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始终把它当成一件“保民生、促稳定、促和谐”的大事来抓,并连续多年列入县委“十件实事”,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把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困难群体中去。
  (2)核定收入,确定对象。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低保保障范围、享受标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坚持入户调查制度。低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居住条件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实地查看,详细询问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来源及人员构成。同时听取群众和邻里的意见,组织进行民主评议。三是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在低保对象确定时,首先将家庭收入核定作为享受低保政策的首要条件,切实把好低保对象的“入口关”。通过严格核定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制度,始终坚持把握好度与量的关系,做到公平、公正。
  (3)规范程序,严格审批。首先,在审核上报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运作程序,形成“五四三一”工作运行机制。五即:经过个人申请、乡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乡镇民政所调查核准、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复查复核、县民政局分管局长审批五道程序;四即:坚持入户调查制度,做到“四查四看四访”,四查即查现金收入、隐性收入、就业状况、子女情况等;四看即看房产、生活用品、消费水平、身体情况等;四访即访问邻里、亲朋、单位和社区(村)等;三即:实行公示制,公开姓名、人数、金额三项内容;一即:发放给每个低保户一本低保证,一本存折。其次,在审批过程中,做到“四个严格”、“四个不批”。即: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把关、严格程序、严格纪律。不符合条件的不批、不符合程序的不批、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不齐全的不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批,防止优亲厚属、“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低保工作的阳光透明。
  (4)筹措资金,足额发放。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筑起城乡低保工作后盾。城乡低保资金筹集主要由国家拨付,地方只是象征性配套少量资金,我们每年都向上级汇报,积极争取上级大力扶持,确保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二是规范运作,社会化发放低保金。从上级争取到的城乡低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进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运行时,由县民政部门提出每月用款计划,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转帐到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从2006年9月起,城乡低保金已实行由银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到高效、安全、及时发放。三是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不断提高。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些年来,城市低保标准从1998年的90元/人•月逐步提高到如今的300元/人•月,增长了2.3倍,农村低保标准从2006年924元/人•年逐步提高到如今的1900元/人•年,增长1.1倍,有力地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
  (5)信息比对,动态管理。一是信息比对。为了确保及时发现、解决城乡低保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民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城乡低保档案,建立了低保信息台帐,定期将低保对象基本信息送到市民政部门进行户藉、车辆、养老金、房产、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比对。二是定期复核。按分类施保要求,县民政部门对现有的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分类复核:一类保障对象一年进行核查一次;二类、三类保障对象半年进行复核一次;四类保障对象一季度进行复核一次。复核中凡是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及时取消;对条件好转,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适当降低享受标准;对条件恶化,生活更加困难的低保户,提高享受标准,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全面复查。借助每年一次的全面复核,2013年以来,县级农村低保部门加大进村入户力度,去年入户88个村,户户见面,核减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人情保”、“关系保”,也纠正部分村干部友亲厚友等错误做法,将一些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对象。2014年争取将剩余的168个村(目前已复核16个村)全部核实一遍,力争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工作目标。
  (6)规范档案,网络化管理。严格按照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建档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县民政部门做到一乡一柜,乡镇做到一村一盒、一户一袋,并按统一标准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整齐、规范、齐全。加强档案信息网络化。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实行了“一户一档”管理,将资料输入电脑,实行微机联网管理,低保信息管理实行了网络化。
  二、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低保政策宣传不够。现在大多数群众知道生活困难都可以吃低保,但对享受低保的政策认识有偏差。主要表现:一是低保保障范围和条件宣传力度小,群众知情少;二是申请低保的条件、工作流程、审批程序的规范制度宣传不具体,群众有错觉;三是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低保人员的应尽义务不全面,群众不明白;四是乡村组织办理低保工作的主要主体资格政策宣传不到位,基层工作人员责任感不强。
  (二)城乡低保政策的执行收入一元化标准有欠缺。该政策规定,只要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就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反之则不行,以此来保障低保对象生活水平的一致性。这一政策是绝对公平的,但实践中却带来执行难题,部分特别困难的家庭被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类似这样家庭,虽然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却因偶遇大病、大灾、人身意外伤害等,造成收不抵支,实际生活水平远低于低保水平。由于城乡低保在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执行收入一元化标准,只考虑家庭收入,不考虑家庭实际支出,致使这部分特别困难的家庭被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
  (三)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目前,确定低保对象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进行,把关难度大。主要表现: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以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较难;一些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援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部分乡镇对低保对象的收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执行不到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存在缺口,影响工作开展。随着近年来城乡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救助人口基数的增加,县级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基数增大,由于政府财力不足有时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开展。
  (五)低保工作人员少、工作经费不足。目前,低保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开展工作难度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共5人,全县13个乡镇有13个民政所,属于各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民政所人员大多数为兼职。特别是从2014年起,乡镇政府作为低保工作主要责任主体,群众直接到乡镇政府申请低保,需乡镇直接组织人员入户调查,低保工作人员显得尤为紧张。我县2006年农村低保启动至今,由于经费等原因,低保工作人员很少接受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学习。目前,低保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工作经费基本未列入财政预算,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六)社会救助体系仍未形成统一合力。在缓解贫困群众医疗、住房、就学等困难问题方面力不从心,尤其是农村留守老人、儿童、鳏寡孤独、残疾人员,无人照顾,并且享受不到应该享用的公共资源,没有相应的规范的救助制度。农村养老问题逐渐突出,缺乏行之有效的养老方式、方法和手段。
  三、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申请低保条件和政府审查批准流程的宣传力度,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使群众明白低保是社会救助的手段,树立劳动致富为荣思想,切实发挥低保“社会最后保障”的社会效能,形成大家自觉理解、积极配合,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阳光运行。要联系实际加强低保工作机制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及时修订工作和审批程序等办事流程,制定出科学完善的规范化操作办法。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化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以税务、工商、公安、卫生医疗、人力资源、金融、乡村基础组织部门为主,以房地产、车辆、公积金、养老金、公职人员、户籍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库建设,完善比对平台,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力度。要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以便及时进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进的进,应退的必须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管理。政府要把低保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低保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要严格实行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和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到阳光操作。要加强资金安排调度,建立低保资金筹措长效机制,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户到人。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低保资金,对违法违规人员,要坚决查处。
  (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把低保工作和其它社会救助、扶贫帮困结合起来。县乡人民政府及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建设、城管、公安、司法、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扶持和减免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低保对象就业,使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扶贫及社会救助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一是建立完善政府就业岗位储备制度,增强有关部门对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低保人员再就业步伐。二是积极提供扶贫济困项目、资金,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使低保人员尽快脱贫,从源头上减少低保对象,减轻财政困难和压力。三是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贫困对象,做到全力救助。四是对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捐助的资金,统一集中管理,主要用于城乡贫困对象。
  (五)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通、一心为民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显得特别重要。县、乡政府要立足新时期城乡低保工作的新特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低保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各级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低保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对坚持探索、推出创新举措的,要给予鼓励和支持,不断激发低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配齐低保工作人员,酌情增加低保工作机构和乡镇民政所人员编制,确保有足够的专职人员从事民政工作。四是县级财政要合理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财政预算,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