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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困境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4-06-11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自2012年至2014年5月份,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54件,其中2012、2013全年分别为230件、405件,2014年1-5月份共受理319件,案件数量上升明显。
  面临的困境:一是部分案件被告为同一个人或者同一公司,在产生纠纷后,极易产生集体涉诉信访;二是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三是较多用人单位无规范的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对双方权利义务各执一词,相关证据有限,处理难度大;四是施工方层层分包,开发商先期垫资,工资拖欠环环相扣;五是工人流动性大,缴纳保险滞后,工伤事故发生后,相关各方推诿扯皮;六是用工单位信用等级体制和处罚机制尚未建立,违法用工,随意欠薪现象严重。
  为此,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新类型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和法律适用;建立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化解劳动争议。
  二是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在开发过程中不适当的做法,从源头上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
  三是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企业用工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定期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由施工单位以其名义存入指定银行,然后持凭证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到劳动社保机关登记备案;项目完工,经检查不存在拖欠工资后,由银行将工资保障金及其利息一并返回施工单位。
  五是提升用工双方的法律意识。让农民工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利被侵犯时的救济途径,避免滥诉和非理性的诉讼发生;规范企业用工,增强用工单位法律意识。
  六是对欠薪单位建立定期公布和黑名单制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欠薪单位信息,设立“黑名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实行重点监控,设立不同的信用等级,银行根据用工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对其贷款额度和利率,多种方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市中院 侯杨)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