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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积极推行执行工作“微改革”
发布日期:2014-05-29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市中院积极推行执行工作“微改革”
  
  三门峡市中院根据执行工作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对包含执行理念、职权配置、运作机制、管理制度等进行重新构建,全面推行执行工作“微改革”。
  一是推行执行长负责制,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改革原有机构设置,全面推行执行长负责制。以执行长为中心进行资源和职权配置,突出执行长的地位和作用;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实行执行案件集体决策,实现执行权的科学分解、制约、监督,杜绝执行行为的随意性,确保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执行流程。制定《执行工作规范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从执行立案、执行过程、执行救济、恢复执行、执行结案、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对执行工作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规定,提高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的可操作性。
  三是完备执行日志,推动执行过程公开。在电脑流程管理系统增加执行日志项目,并印制格式化的执行工作日志附卷,要求执行人员每天将所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执行笔录等内容完整录入工作日志并即时入卷。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将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发送给申请执行人,使其随时了解案件进展,增加对案件执行的认可度。
  四是严格执行环节节点控制,强化监督提高效率。严格执行案件期限管理,实行期限临近预警,加强对立案、分案、文书签批及送达、措施采取、结案归档等重点环节的时间控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向当事人随案发放《执行工作流程图表》,明确告知当事人执行程序各重要环节节点,强化外部监督。  (市法院)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