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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四评查”活动稳步推进
发布日期:2014-05-20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四评查”活动稳步推进


    在以“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卷宗评查、重点案件评查”为内容的“四评查”活动中,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找问题不手软、抓住问题不放松、整改问题不留情。目前,该活动正扎实、稳步开展之中。

    通过第一阶段的集中评查,发现在文书制作、庭审规范、卷宗装订、案件审理等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在文书制作中,部分判决书首部列举自然人当事人情况时经常容易遗漏当事人职业等基本信息;对代理人授权表述不清、授权事项不明,有的仅仅表述为“特别授权”;存在公民代理时,不列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关于案件的来源和审理经过各庭表述不统一;在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上,有些文书写作层次不清、详略不当,甚至遗漏重要案件事实;在文书说理上,针对性不强,说理力度不够,部分文书的论理不能让当事人信服。

    在庭审中,部分法官使用法槌不规范;开庭时有些法官着装随意,未按规定着制服,庭审中部分合议庭成员举止不当,不注意细节,有碍庭审礼仪;有些案件庭审中合议庭分工不明,尤其是二审案件,承办法官发问较多,合议庭其他成员当庭发问、了解案件事实、证据较少;在涉及到专业法律术语时,对于普通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不够。

    在卷宗评查中,部分卷宗卷面、目录、卷底以及物证袋存在涂改、填写错误的情况;部分合议笔录、庭审笔录签名不全,在签名不全的笔录中大部分是缺乏书记员签名;部分卷宗遗漏必要材料,其中开庭公告底稿、送达回证、传票缺失的情况较普遍。

    在重点案件评查中,部分刑事、民事案件认定事实不清,有的刑事案件未查清作案刀具,有的民事案件对同一事实作出不同的判决;部分案件程序不当,有的民事案件遗漏案件第三人或者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审核不严从而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还有的案件存在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

    为解决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法院上下联动、全院参与,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晒问题、找原因、定要求。在每月例行的业绩量化点评会中分别由分管评查的院领导对相关问题进行点评、通报,问题通报到个人,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具体的改正要求。

    二、个人自查、同事互查、庭室把关。“四评查”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审判人员素质,提高案件质量。通过具体的评查活动,增强办案法官的精品意识、规范意识,确保审判效率、审判质量双提升。有问题,及时改,无问题,以为鉴。广大干警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工作中不断提高积极主动性,拟好的文书再多改几遍,让同事再帮忙提提意见;卷宗装订时再多整理几遍,认真对照目录确保不遗漏任何诉讼材料;庭审时请没有庭审任务的老法官听审,请前辈“挑挑刺”,认真听取前辈的意见;对于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承办人、合议庭难以把握的,召开庭务会,大家共同出谋划策。

    活动开展两个多月来,各审判、执行部门上下一心、全体动员、积极参与到“四评查”中来,办精品案件、开精品庭、出精品文书、订精品卷宗已成为办案法官竞相追求的目标。

(刘迪)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