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院三举措推行政案件“即时合议”显成效
发布日期:2014-05-09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2013年以来,三门峡中院积极推行行政案件“即时合议”工作法,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大幅缩短,全年行政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8天,同比减少40天,1-9月行政案件审结率居全省法院第一。
一是以庭审为中心不动摇。坚持“以庭审为中心”,案件的证据举证、调查,辩论等审理重点都在庭审中完成,使合议庭成员能够当庭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形成自己的判断。
二是庭前阅卷不松懈。规定案件承办人必须认真做好庭前准备,认真查阅案卷、制作阅卷笔录,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要点,拟订庭审提纲,指出必须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列明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同时及时将案卷、阅卷笔录、庭审提纲等交其他合议庭成员审阅,为即时合议做准备。
三是即时合议不落空。每个案件在庭审结束、合议庭休庭后,当即合议,坚持一案一议,时间不低于15分钟。承办法官根据合议结果,对简易案件在当日制作裁判文书,复杂疑难案件最迟不超过3日制作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