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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反映当前河道采砂存在“三乱”现象应引起重视
发布日期:2014-05-09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近期,三门峡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及卢氏县境内洛河等主河道采砂类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经分析发现,该县境内河道采砂存在“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三乱”现象严重,严重危及河道行洪,加大了防洪风险,应引起重视。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在河道开发、利用中“重建设、轻保护”思想严重,乱建滥采现象增多。二是管理混乱。河道采砂的发证部门有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发放证件上缺少沟通联络,甚至争相发证,导致拥有采砂证件的单位数量庞大,仅水利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就多达26家。三是水利部门对区域内水行政的管理和监督缺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到位,导致违法成本较低。

   为此,建议:一是认真清查摸底,对整治范围河道内的砂场进行全面摸底,充分掌握采砂的实际情况。二是实行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采砂的监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三乱”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三是规范采砂许可证的发放。河道范围内的采砂依法由一个部门许可或牵头负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发证数量。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合法开采、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确保河道采砂规范有序,促进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