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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进一步规范案件执行工作
发布日期:2014-03-12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进一步规范案件执行工作

 

    近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印发了《执行案件规范流程管理办法》,对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和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使执行工作由过去粗放型管理向细化量化公开化管理转变。

    一是执行案件实行公开化管理。有关立案时间、执行期限、执行长、执行措施、执行结果等执行环节可以公开的信息,均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要求更换承办人,由专门合议庭进行公开听证审查,避免先入为主。

    二是推行执行长负责制下的集体决策管理机制。整合优势执行审判资源,成立了四个执行长工作室,推行执行长负责制下的集体决策,统一部署,协同作战,做到人尽其职,物尽其用,克服过去由案件承办人“单打独斗、孤立办案”过程中的重重困难,同时亦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滋生,保证公正、廉洁、高效执法。

    三是多部门协调联动纳入社会化管理。建成执行指挥中心,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执行工作以及与公安、银行、工商等23个部门的联网联动,形成合力,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

    四是逐月量化考评加强监督管理。逐月对每个干警所办案件执结率、执结天数、信访、投诉等质量效果以及调研宣传等工作纳入统一考核,进行量化排名,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公开通报。开展办案能手竞赛活动,逐月评出办案能手,在月量化考评会上予以公开表彰奖励,激励干警争先创优。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  范敏英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