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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
发布日期:2013-12-20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解决队伍在“四风”方面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顿作风,严明纪律,三门峡中院决定从12月16日开始,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三门峡中院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李志增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查处三种行为:一是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或者由其报销费用的。二是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请托,出面联络或者安排法院内部人员参加的宴请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的。三是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礼金、礼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的。
    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市法院设立举报电话(0398—2967428),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各界宣传专项治理活动内容。规定,凡被举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干警,一律先停职,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核查;凡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院党组要求各院、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纠正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郭丽莎)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