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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细则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工作
发布日期:2013-08-20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为规范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办理工作,保障办案质量,提高诉讼效率,近日,三门峡市检察院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的《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若干规定》基础上,出台《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工作细则》,细化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办理程序,对办理部门、办理程序、操作规程和报送内容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一、统一办理部门。明确由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全市范围内指定管辖的法律文书及协商市中院审判管辖事宜,避免多个环节所涉部门分别办理指定管辖文书,导致程序繁琐、诉讼效率低下。
    二、简化办理程序。在立案环节办理指定管辖手续后,管辖权不变更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不再办理指定管辖手续。
    三、细化操作规程。按照指定管辖案件的不同类别,对立案环节和移送审查起诉环节指定管辖办理程序分别进行细化,使每一环节指定管辖办理有明确依据和具体操作规程,确保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
    四、明确报送内容。明确不同环节指定管辖案件办理应当报送的文书材料,包括:《提请指定管辖请示》、《指定管辖案件情况报告》、《指定线索管辖的通知》、《立案决定书》、《起诉意见书》等。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移送审查起诉环节指定管辖办理中,新增《指定管辖案件情况报告》,取代《起诉意见书》,以增强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前相关案情的保密性。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