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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门峡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3-05-02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关于三门峡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2年12月1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根据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安排,就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调研组,于11月20日至2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郑泽中的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卢氏县官道口镇永渡回族少数民族聚居村、卢氏县基督教堂,灵宝市天恩堂项目工地、河南振宇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渑池县陈村乡鱼池维吾尔族少数民族聚居村、河南尚正食品有限公司、福音堂等地,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现场咨询、举行座谈等方式进行了调研,掌握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资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监管和服务。创新工作机制,与时俱进,扎实有为,在全市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民族方面
1、政府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其经济快速发展。近两年来,一是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9个,资金189万元,协调各级各部门资金达1000余万元。用于少数民族群众人畜饮水、道路硬化、修建河坝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二是协调小额贷款1100万元,在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设、发展养殖、种植业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三是协助我市湖滨果汁成功取得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使该企业享受了在贷款、国家贴息上的优惠政策。四是多次组织我市民族企业参加国内、省内举办的展销活动,扩大了参展企业的知名度,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河南省首届清真企业食品名企、名品、名店评比活动中,河南振宇食品有限公司被评为知名企业,“尚正坊”牌清真牛肉等荣获省清真食品知名品牌称号。
2、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教育力度,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一是建立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评估考核体系。制定评估考核标准,完善培训档案,培训内容由“纯理论”到“综合化”上转变,培训重点由一般知识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上转变。增加了市情、县情、民族知识,增加了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等实用知识。二是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联合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入手,逐步实现流入人口的市民待遇。三是依托民族重大节庆和民族文化资源,搭建少数民族群众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团结。四是积极筹备建立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站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利,排忧解难。五是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县、乡、村“四争创”活动为主的工作载体,以签订友好村邻协议、回汉族群众结对帮扶等形式,不断深化和丰富创建活动。
3、加大对清真食品监管力度,保障清真食品安全。一是强化监管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并取缔无牌、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和清真不清、混合存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规范管理。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从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抽查、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等四个方面,加强对“清真”市场的规范管理,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强化综合责任意识。与工商、质检、卫生、食品安全、教育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调机制,共同参与清真食品市场的管理。同时,推行和加强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已经有义务监督员60名持证上岗。
(二)宗教方面
1、创新工作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一是建立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坚持不间断排查,做到下情上知、上情下达,信息互通,发现情况,及时处置。二是建立了宗教信息数据库,完成了全市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三是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制度。成功探索“三五一七”制度(三册、五薄、一帐、七项制度),得到省宗教局在全省推广;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支定期公开制度,受到信教群众的好评。四是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寺观教堂“安全年”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安全知识宣传、消防安全演练、经验交流等活动。截止目前,我市和谐寺观教堂已达标200个,灵宝市东关福音教堂被国家宗教局评为全国首届和谐寺观教堂。五是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率达95%以上,高于全市参保率。
2、加强思想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强化培训。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爱国、法制、三自教育培训,普遍提高了宗教人士的政治思想素质。二是扎实开展“爱国、致富、守法、奉献”活动。鼓励和引导宗教界开办自养项目,拓宽宗教活动场所维持宗教生活的经济来源;开展科技书籍、致富项目、科技技术进教堂活动。一批养殖、种植、代加工等教堂自养项目取得成果,极大地激发了宗教界人士自力更生,服务社会的热情,得到了国家宗教局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三是积极鼓励宗教团体开展社会慈善公益活动。近年来宗教界在扶贫济困、养老助残、救灾助学、义诊等社会救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方面发挥了有益作用,共植爱国林500余亩,制作拥军鞋垫10万余双,为灾区、敬老院、智障儿童、贫困学生、重病患儿等募集善款500万余元。
3、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每个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确定到相关单位的人员,明确具体任务,不给非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二是目前我市已建立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网络监控系统,覆盖到村、组、社区及所有公共活动区域。特别是在敏感节点、敏感时段,每个公共活动场所都有专人值班巡视,形成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制止的群防群控网络监控机制,不给非法宗教活动留一丝活动空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作用发挥不够。一是一些基层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得力。二是个别乡镇对民族宗教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及属地管理工作要求还没有全面落实到位,“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体系还不完善。四是农村信教群众不断增加,基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任务依然繁重。
(二)清真牛羊肉食品市场管理不到位,少数民族企业培育扶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因政策和市场原因,我市曾经使用的清真牛羊肉集中屠宰点早已不复存在,现行屠宰方式主要为家庭作坊式,缺少必要的检验检疫程序,存在清真不清等安全隐患。二是养殖成本过高,牛源紧张。三是牛羊肉市场销售价格过高,供需矛盾紧张,导致少数民族群众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四是我市少数民族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还需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力度。
(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民族村地处比较偏僻,交通不便、资源缺乏,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二是少数民族村致富的支柱产业少,项目带动力不强,制约着民族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三是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存在着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极有可能导致一些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发事件。
(四)宗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宗教活动场所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向城市城镇转移,全市一些基督教堂场所已经满足不了信教群众需求。如渑池西关福音堂严重超员存在活动安全隐患、市区佛教信教群众没活动场所造成不利于管理的问题。二是非法宗教问题。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道教乱建寺观滥塑露天宗教造像、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宗教活动仍然比较频繁,这些问题是目前宗教管理的难点问题。三是宗教场所安全管理问题。有些城区宗教场所处于城区主要街道,活动场所小,信教群众多,存在着踩踏、交通等事故隐患。一些偏远地区宗教活动场所,有的是破庙、烂院、危房,没有消防器材,食物管理不规范,存在着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隐患。
(五)全市各级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宗教团体自身建设问题亟待解决。全市各级民族宗教管理部门都存在着人员少,经费不足,办公条件有限等现象。有些宗教团体没有相应办公场所,没有活动经费,班子建设不到位,不能很好发挥宗教团体应有作用。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培训,强化责任,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针对个别乡镇出现对民族宗教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要加大对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制观念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方式方法。各级政府要把民族宗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平安建设活动,全面落实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真正把民族宗教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积极培育,强化监管,大力促进少数民族企业快速规范发展。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清真食品展览会、评选会,用足用好国家对少数民族企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支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在牛羊肉市场管理上,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行城区定点屠宰,逐步取缔一家一户分散的“地打滚”式屠宰。如渑池可以把尚正食品有限公司做为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所,进一步保障清真食品安全,维护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利益。
(三)制定规划,加大帮扶,推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各级政府在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在项目帮扶上,农、林、水、交通、财政等部门要把少数民族聚居村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使用,特别要解决好少数民族聚居村(居)少数民族干部配备问题。进一步解决服务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法律援助、旅游活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加强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进行“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教育,营造全社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氛围,维护民族团结。
(四)依法打击,科学管理,进一步维护好宗教领域安全稳定。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实行部门联动,注意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三级管理网络作用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宗教聚会的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企图。要适应新形势,努力解决好城区教堂信教群众多,场地满足不了需求的问题。要通过调研,合理解决好偏远地区合法宗教活动场所问题。
(五)更新观念,加强建设,不断开创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新局面。要树立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要看到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着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建设,确实提高民族宗教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为新形势下破解难点问题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打造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管会管的民族宗教干部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设,解决好民族宗教工作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协助各类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解决宗教团体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应有作用。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