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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3-05-02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关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报告

——2012年10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组长 李宝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从8月份开始,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在李宝洲副主任带领下,组织开展了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评议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和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体评价
评议检查活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准备阶段:制订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法律专业人员组成评议工作组,组织评议工作组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文件,同时向法院下发评议实施方案,要求法院自查自纠;第二、调查阶段:评议组于9月上中旬分别深入到卢氏、渑池、湖滨等县区,听汇报3场次,召开座谈会4场次,发放调查问卷400份,调阅中级法院案件卷宗30件。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评议检查信息,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人次,收到群众来信3件次;第三、评议阶段:于本次常委会上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评议;第四、整改阶段:本次会议结束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交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法院整改情况将于明年适当时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评议组认为,2010年以来,我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认真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妥善处置涉诉信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调研组在这次调研中,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民主测评。发出400份,收回355份,测评结果:满意率为83.66%,基本满意率为15.1%,不满意率为1.24%。
二、民事审判的主要工作
我市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定期分析收、结案态势,研究司法措施,强化审判管理,自觉把民商事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一)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民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省高院对基层法院绩效考核10项指标指导民商事审判工作,对每一项质效指标明确了达标线,规定了具体措施,在当庭宣判率、人民陪审员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均衡结案率等方面严格按照10项指标要求逐步推进。一审民商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全部公开审理,允许群众旁听庭审,增强裁判过程的透明度。除法律规定不能上网文书外,符合上网公布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每年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旁听,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并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院法律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始终将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首选方式,采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多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和解,尽可能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在调解中积极吸收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并注意借助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0年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3060起,调解撤诉率达53.8%。
(三)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全市共设立巡回法庭14个,巡回审判点28个,对一些交通不便地区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采取巡回法庭审理。巡回法庭根据实际直接受理、开庭、调解或作出判决,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并邀请乡、村干部及村民现场监督,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还将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如卢氏法院在全县19个乡镇全部设立了巡回审判联系点,今年1至8月份,该院“巡回法庭”深入辖区各乡镇100多个村庄,以案讲法20多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0多人次,审结离婚、赡养、继承、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近百件,其中75%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受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践行司法为民,切实落实好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切实落实好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三年来共对378名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240余万元。
(五)强化法官队伍建设。把建设学习型审判机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干警进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三大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干警培训力度,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结合审判实践开展法院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市法院在民事审判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少数案件因事实认定有误及程序错误等原因被上级法院发回或者改判,有些案件虽适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社会效果不佳,导致案结事不了,或者审判周期过长。有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问题,但在程序上存在不规范和瑕疵:一是立案难在有些地方仍存在,如人民群众反映湖滨区法院民事案件立案门槛高,立案难度大。二是超审限现象仍然较为严重,调阅的30个卷宗中,超审限的就有四分之一多。如2010年三民再字第13号卷宗,2009年5月8日收案,2011年9月27日结案,用了两年多时间;有的案件卷宗没有填写收结案日期,如2009年三民终字第679号卷宗正卷收案日期为2010年,具体日期没有,而副卷的收案日期干脆不填;有的案件开庭后11个月才合议。三是文书填写不规范。评议组抽查案件卷宗发现:审判流程管理表基本上没有填写,形同虚设;判决书草稿落款时间晚于正式判决书落款时间;上诉卷中无上诉状;少数裁判文书认定事实不清,裁判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错别字现象普遍,缺乏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四是庭审程序存在瑕疵。有的案件上诉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人未制作开庭笔录、法官独任审判现象仍存在。
(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如卢氏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干警只有14人,其中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只有8人,每年承担着1100余件的民商事案件审判任务,法官年人均审理案件数达到130多件,平均三天要办一起案件。由于工作压力大、任务重,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大多数法官不愿在民商事审判岗位工作。
(三)部分民商事案件处理难度大。少数民商法律法规仍有滞后和不完善的情况,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问题,企业改制问题等都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案件中,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既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又依法保护个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对一些双方当事人特别对立的案件,即使事实和法律依据清楚,由于信访和维稳的压力,法院也只能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工作,或联系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实际困难,许多案件案外工作所花费的精力大大超过对法律关系的判断和处理。
(四)信访压力大。目前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给审判工作以至于法律权威带来挑战。有些法官考虑的不是依法办案,而是以当事人是否上访为依据,和稀泥。有的案件虽然反复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方参与,共同努力,仍不能息诉罢访。一些办案人员因此对工作畏首畏尾,不敢审理,不敢判决,甚至造成久调不决无法下判的情况。
(五)民商事审判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处理新型、复杂问题的能力欠缺,高素质的专家型法官人才匮乏;一些年轻法官审判经验不足,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和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相对较弱;有的干警司法作风不够深入细致,处理问题、接待当事人方法简单、态度生硬。
四、几点建议
民事审判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和艰巨任务,不断加强审判工作,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和谐稳定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资源优势,加强对新形势下可能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经济发展中引发的群体性利益调整和涉及政策变更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或实践中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纠纷效果不佳的敏感问题,对审判中发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矛盾激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汇报,加强与政府及其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妥善解决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为“四大一高”战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要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严格依法收案,公开办理流程,落实立案办理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群众诉讼;二是加大审判监管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严格审判监督程序,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对已审结的案件,对社会影响面较大、当事人反复申诉的案件,以及审理时限长、久拖不结的案件,要认真进行清理复查,一经发现错误要坚决纠正,确保司法公正。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能依法进行各项民事诉讼活动。四是严格依法办案,逐步解决超审限办案问题,严格要求诉讼文书,杜绝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低级错误。
(三)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调解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的目标,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执行等各个环节,增强调解实效,促进社会和谐。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推进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法官服务大局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完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狠抓廉政司法,严肃查处司法腐败行为,真正树立公正的司法形象;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主动积极向市委汇报队伍建设情况,争取组织、人事部门支持,多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实法官队伍。努力改善司法环境,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和人大的支持,解决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促进我市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