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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三门峡市公安局对市八届人大代表石慧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7-05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三门峡市公安局对市八届人大代表

  石慧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6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石慧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许可三门峡市公安局对市八届人大代表石慧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者:杜卫萍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