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人大要闻 >工作动态
三门峡市第八部地方性法规《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表决通过
发布日期:2023-09-28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9月25日至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栗金强,常委会副主任李发军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28日,《条例》经会议表决,获得全票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2条,对仰韶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建立仰韶文化遗址名录制度,对保护对象摸清家底,造册管理;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在编制保护规划和其他工程建设等事项时应当听取专家意见,确保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因地制宜创设了禁止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深根系植物的规定,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禁种植物清单,引导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避免危及遗址安全;倡导从加强仰韶文化遗址的研究、鼓励文创文旅融合发展等方面挖掘文物价值,让文物活起来,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

  《条例》是三门峡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双百”周年贺信精神,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三门峡市赋予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定过程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最终形成了高质量、接地气、有特色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双百”周年贺信精神,讲好“黄河文化故事”,保护三门峡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擦亮“圣地仰韶、花开中国”文化品牌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张军时沈楠)

作者:杜卫萍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