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东方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9-09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东方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9月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和工作需要,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周东方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