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金校卫辞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
发布日期:2018-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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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金校卫辞去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