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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获得立法权
发布日期:2015-12-02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的规定,设区的市可以进行地方立法。新的《立法法》公布之后,我市人大常委会随即进行了获得立法权的争取和准备工作。在市委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了立法能力建设和立法选题准备工作等,为获得立法权创造了必要条件。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了评估验收,给予了充分肯定。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批准我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获得立法权,从《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这就意味着我市从今年起就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我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市的重要里程碑。对加强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与治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目前,我市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立法筹备工作,符合我市实际的有针对性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将逐步出台,为我市经济建设、法制文化建设以及改善民生和社会稳定都将会发挥重要作用。(市人大法工委)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