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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人大有效解决信访问题
发布日期:2014-03-28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3月,卢氏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人大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督办方式、工作职责与信访秩序等进行了明确。

    《规则》共分六章十七条,在督办方式上明确要求,凡由县人大及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的“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未能按时办结答复人大信访事项的,要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对承办单位或乡(镇)领导重视不够,过期仍未办结的,报经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可约谈承办单位负责人或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到有关承办单位采取询问、质询、工作评议等形式进行督办。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必须做好信访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县委严肃处理。上半年以来,县人大转交有关单位和乡(镇)信访案件28件,已按时办结26件,办结率达到93%,促进了人大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祝庆超   王 洁)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