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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12-19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的意见
 
(2012年7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省辖市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吴邦国委员长“要把信访工作当作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当作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重大责任,予以高度重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开创全市人大信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最直接的渠道。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代表人民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仅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把人民利益代表好、实现好和维护好的具体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运用信访渠道,加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为民解忧、替民解困,帮民解难,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要努力做好信访工作,不断化解社会矛盾,把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三门峡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严格督查,定期反馈”的总要求,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一)分别受理
    1、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来信来访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
    2、信访办公室受理来信来访,要分门别类、归纳梳理,根据案件性质和业务对口,属于各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报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批转有关工作委员会处理。
    3、信访人要求直接向有关工作委员会反映情况的,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负责接待。各工作委员会要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所受理的信访件进行分类登记,提出办理意见。
    4、对涉及几个委员会的信访事项,由受理信访件的工作委员会提交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或信访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二)综合分析
    信访办公室要按月向常委会领导提交人大常委会机关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的领域、被投诉较多的机关;人民群众提出的带倾向性的问题、带建设性的问题、带建设性的建议;转送、督 办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等情况的信访分析报告,供常委会领导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参考。
    (三)统一交办
    1、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直接接访阅批的信访件,由信访办公室统一登记、出函,交有关部门办理。
    2、各工作委员会受理的来信来访,工作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后,由信访办公室统一登记、出函,交有关部门办理。
    (四)严格督查
    1、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由信访办公室处理的信访件,信访办公室负责督查;批示由各工作委员会处理的信访件,各工作委员会负责督查。
    2、信访办公室受理的信访件,经领导批示转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处理的,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督查。
    3、各工作委员会直接受理的信访件,由各工作委员会负责督查。
    (五)定期反馈
    由各工作委员会督办的信访件,应将办理情况定期反馈给信访办公室备案,以便及时综合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情况。
    所有来信来访,都要件件记录在案,随时可查;所有来信来访,都要有人拆阅、有人接访,进行分析、归类;所有来信来访,都要交办,都要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
    三、强化各项措施,努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要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任会议或信访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的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人大信访系统上下之间和“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确保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就地、妥善得到处理,以适应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
    (二)健全工作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批阅重要信访事项、联席会议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同级“一府两院”要制定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善待上访群众。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上访人员,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记录,耐心解答,真诚帮助,畅通信访渠道,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定期分析归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对一定时期内收到的来信和接待的来访,按照不同地区、性质、行业的内容分门别类统计,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信访职能部门要及时梳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选题,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五)加强督查督办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不越权直接处理案件的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负总责。机关信访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一府两院”对同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向上级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对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办理有误的,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办理;对久拖不决的,限定办理期限;对重大疑难的信访案件,“一府两院”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查明情况,认真办理;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重大信访案件列入工作日程,领导负责,专人办理。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为研究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一府两院”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做好与同级党委、政府信访信息互通工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由于信息渠道不畅而导致信访事项重复受理、重复交办,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七)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信访工作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要配备高素质的信访人员办理信访事项。要把信访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信访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关心信访干部,努力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切实落实信访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要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使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的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