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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大常委会重视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发布日期:2013-06-28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灵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事任免工作,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和创新监督方式,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一是严格议案审查。任前审查是人事任免工作的关键。对“一府两院”提起的人事议案,由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审查其重点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拟任命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等。
    二是强化考察谈话。由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牵头组成考察工作组,同拟任免人员的主管领导、中层干部、科室同事进行考察谈话,全面了解拟任免人员的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把好入口关。
    三是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起任命人员进行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由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确定试题、全程监督,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报主任会议审议。
    四是规范提请程序。“一府两院”人事任免议案坚持由其主要领导提请。任命前,由提请机关主要领导作提请报告,介绍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和任免理由,由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
    五是实行任前表态发言。要求提请任命人员阐述自己对拟任职务的思考、如何依法行政、勤勉履职、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等内容,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拟任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知人善任。
    六是规范审议表决制度。对列入议题的人事任免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充分审议并形成共识后,即进行表决。任命职务时,采用按表决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免职时,采用按表决器或举手方式;撤职、撤销不适当决定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或按表决器方式。表决情况当场统计,当场公布,并向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确保任免工作公正、公开和严肃。
 
      (杜江辉)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