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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实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为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构建群防群控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近日,卢氏县研究出台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该县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向全县印发了《卢氏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统一受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查处。举报奖励的范围包括十二项,涵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的各环节;不适用奖励办法的有五项,包括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的举报等。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者其他形式进行举报,并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奖励额度根据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的符合程度以及协助调查的表现等,按涉案货值金额的比例执行。

  《办法》公布了举报渠道和联系方式,规定了有关办理期限和保密制度。同时,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还制定了《食品安全举报案件奖励程序》,明确有关方面责任,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卢食)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