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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方:“我要对每一起案件问心无愧”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三门峡市律师风采系列报道之七
  
    
  ——记市十佳律师、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
  
  本报记者师宝华
  
  王献方先后放弃法院和政府法制部门的优越工作环境,打破一个又一个“铁饭碗”,将自己推向“泥饭碗”的“风口浪尖”。跟随着他的举动,人们从羡慕到惊讶、不解,这个年轻人到底在追寻什么?
  
  精彩转身向未来
  
  1992年,王献方到卢氏县法院工作,短短两年时间,就办理了130余起涉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民事案件,每一起都做到了公正、公平、合法,未出现上诉改判或发还重审。
  
  1995年因工作成绩突出,他被卢氏县政府“挖”到法制办工作。在政府法制办期间,他办理了大量涉及矿山、土地、林木所有权等方面的权属纠纷案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受到卢氏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多次表扬。同时,他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令人羡慕的工作,骄人的成绩,此时,王献方并没有沉醉,而是倾尽所有时间和精力在法律的世界里汲取养分。学中干、干中学,上班学、下班学,他从法律专科、本科到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学硕士研究生等等,如同赛跑一般,只是这个跑场上只有他和他的一个个目标。经过他坚持不懈的努力,这些目标统统被他超越……
  
  1998年,一则令人吃惊的消息在卢氏县司法界传开:王献方辞职了,不干法官当律师了!这不是头脑发热吗?放着这么好的“铁饭碗”工作不干折腾个啥呢?一时间,王献方的亲朋好友纷纷打电话“质问”。而他只是淡淡地回应几句话,或是笑笑而已。
  
  提及此,王献方对记者说其实自己并没有真正改行。他说:“律师与法官只是用不同的方式处理问题,但最终寻求的都是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这一点上,两者是统一的。自己只是想在法院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前将法律‘前移’,用自己独立的智识和品格摆脱‘铁饭碗’的行政化,做一个真正的‘法律人’。”
  
  不言放弃见转机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王献方说并不是只有办过有影响的案子的律师才是好律师,更多的律师都是在默默无闻地办理每一起案件,“我要对当事人负责、要对法律负责、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问心无愧!”
  
  他凭着自己的做人准则和职业道德,办理了一起又一起案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奉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0年李某承包了卢氏县某水库的加固工程,因违法排污、排毒被居住在水库下游河边的崔某举报,致使李某不得不停止作业。李某为息事宁人,经与崔某协商给其现金15000元。工程完工后,李某于2011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崔某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接受崔某家属委托后,王献方先后三次到看守所会见崔某,而崔某却坚持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崔某被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王献方查阅了大量案件证据材料,仔细分析案件详情,认为崔某应当负法律责任,其自觉认罪更有利于案件处理。之后王献方又先后六次到看守所会见崔某,并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法律、分析认罪与否的利害关系,最终崔某自愿写下了认罪书。王献方迅速持崔某的认罪书与公诉机关办案人员积极沟通,使崔某于2012年春节前夕被检察机关取保后审。同年3月经法院审理,采纳了王献方律师“受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应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意见,最终崔某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分。
  
  2007年9月12日,在卢氏县五里川投资办石灰厂的福建人赖某持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的判决书慕名找到王献方律师,说不知咋回事没有任何通知,就有了50万元债务的法院判决,请求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王献方问明情况,发现离上诉期限还有5天。于是立即拟好上诉状前往深圳,并在上诉期满的前一天,办理好了上诉的一切手续。经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采纳了王献方提出的“一审未通知到被告,审理程序违法”的观点,发回罗湖区法院重审。第二次从深圳回来后,王献方经与委托人进行长达数十小时的沟通了解,得知此笔债务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公司名义出具,但此笔款项并未进入公司账户。得知这一情况,王献方立即以公司律师的名义和陈某取得联系,要求其提供有关该债务的相关凭据,否则将以职务侵占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迫于压力的陈某同意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开庭前从福建把凭据送到深圳。就在开庭前一天,陈某将相关凭据送到王献方手中。在法庭上,王献方依据证据据理力争,原告晋某哑口无言,最终罗湖区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卢氏县福昌石灰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晋某现金18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请求。
  
  九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为其换得人身自由,三次飞往深圳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不言放弃,从一两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王献方律师用执着和信念折射出的法律人理性的光辉。
  
  志高品洁天地宽
  
  做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献方把相当一部分的精力用在了律师所的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上。他说,律师不仅要创造经济效益,还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否则将无价值可言。
  
  多年来,王献方带领全所律师积极发展卢氏律师事业,并着重于人才的培养。在他的支持和鼓励下,律师所形成了自觉学习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该所先后有七名律师通过考试进入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如今,宇萃所已经历了2001年国资所向合作所的转变,以及2008年合作所向合伙所的改革;由改制成合作所起先的3名执业律师壮大到现在的32名执业律师,已发展为目前三门峡市第一家县域所在市区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三门峡市拥有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该所先后获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市青年文明号、市级维护妇女儿童示范岗等荣誉称号。由于业绩突出,王献方本人多次被三门峡市律协评为优秀律师,并任三门峡市律协第四、五届理事会理事,三门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同时,他还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无偿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连续5年来,他带领所里全体律师先后向卢氏县汤河小学、朱阳关镇涧北沟小学、文峪乡南窑小学等多所小学进行捐赠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从事律师工作15年来,王献方先后为卢氏县公路局、卢氏县中科矿业公司等30余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了800余件刑事、民商、行政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为一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了不懈努力。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