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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伤工友赔偿3000元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朋友在一起喝酒本是常事,但喝多了难免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7月11日,在卢氏县公安局官道口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酒后伤人的王某一次性赔付吕某3000元。

  7月4日晚8时许,同在郑卢高速公路十一标段施工工地干活的吕某、王某、靳某等人在饭店吃饭喝酒。10多瓶啤酒下肚后,王某、吕某发生口角,晕乎乎的王某拿起一个啤酒瓶就朝吕某头上砸去,吕某应声倒地。而后,双方相互搀扶着到官道口卫生院对伤口进行了包扎。第二天早上,官道口派出所接到吕某报警后,立即立案调查,但当晚参与喝酒的人都喝晕了,没人能说清楚当时具体的情形。于是,办案民警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向吕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用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