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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公安局出台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前不久,卢氏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以及省、市、县要求,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八项规定,要求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全体民警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这八条规定包括:严格依法办案,及时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严格依法受理、办理案件,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建设的案件快查快办,严禁推诿扯皮、超期办案;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能一次办成的事情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严禁吃、拿、卡、要,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故意刁难群众;精简压缩会议,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力戒讲空话、套话,除全局性重要会议外,一律不准念讲话稿;严格发文规定,坚持少发文、发短文,能通过电话、局域网、短信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印发文件,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所有文件、信息、简报、通知不再印发纸质材料,一律在局域网上查阅、签收;严格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一般在局机关食堂接待,需到宾馆接待的,一律报请县局主要领导批准,由警务保障室统一安排,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公款私请、相互宴请;下乡检查、调研一律在派出所或乡政府食堂就餐;严格警卫规定,大型文体、商贸等活动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告;一般情况下不要完全封闭道路或中断交通,尽量不扰民、少扰民,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尽量缩短控制时间;严格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住房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厉行勤俭节约。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