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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法院2012年执行工作呈现三大亮点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2012年,卢氏县法院执行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开展多项专项行动,对积案、要案等重拳出击,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保证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取得了较好效果,呈现出了三大亮点。

  ——转变党政机关观念,为民服务保民生。在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过程中,卢氏县法院共排查出9件涉及党政机关积案,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亲自给县委、县政府沟通汇报活动情况,县里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李涛任组长、政法委书记丹保民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按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工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印发至全县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各党政机关及时转变观念,认真部署,将案件的解决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积极争取资金,配合法院执行案件,真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积极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所涉及的9件党政机关案件共157万元,全部化解结案。

  ——推行执行工作新方法,不怕“老赖”不还钱。为了提高案件结案率和实际执结率,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用足用活各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破解“执行难”。 一是对“老赖” 进行实名曝光。将长期欠债、情节恶劣的“老赖”名单在卢氏电视台及广播电台曝光。2012年全年共曝光赖账户76名,对曝光之后10日内仍不履行的老赖,在进行拘留、罚款、搜查等执行行动时,联合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营造强大宣传效应。二是加大强制措施力度。对于有欠债逃匿、恶意拖延、抗拒执行等情节的被执行人,依法充足运用拘留、罚款、搜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跟踪报道,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处罚一批、和解一批、到位一批、宣传一批”,借助强制措施的效果,树立人民法院的公信和权威。三是切实提高财产查控效率。严格要求被执行人如实如期申报财产,加强查控力量,缩短财产调查及冻结扣划的周期。加强与银行、公安、工商、房管、土地等部门合作,在协查单位帮助下,进一步扩大财产查询范围。

  ——狠抓阳光下执行,提升法院新形象。去年以来,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强化执行公开,建立了阳光执行机制,确保执行工作全程全面公开。一是在执行工作中,全面实行执行风险告知、执行过程告知、穷尽执行措施告知等一系列阳光执行告知制度,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二是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加强执行全程与执行当事人的沟通,让当事人公开了解执行情况。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的案件,及时告知申请人暂缓、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和理由。三是扎实开展“执行开放月”活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中聘请6人为执行监督员,邀请监督员参与集中执行、执行听证、执行和解等工作,加强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化解了一大批执行难案、积案,全年执行监督员共参与执行案件25件。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