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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川司法所依法接收第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7月20日,卢氏县司法局五里川司法所依法接收一名矫正对象。这名矫正对象为判三缓四的滥伐林木人员。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五里川司法所接到该人员信息之后,积极与矫正对象及其家属衔接,调查其基本情况,了解其心理状态、家庭情况以及村组干部所掌握的基本情况等,司法所人员、派出所民警、村两委干部和社会志愿者5人组成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矫正对象宣告接收,进入矫正阶段,告知矫正对象的权力、义务、宣布各项规定,同时建立单人单册的基本档案,制定详细的教育方案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党的政策等学习计划。司法所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第一次教育,强调在矫正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督考察、教育矫正制度,认真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这名矫正对象的接收,标志着卢氏山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