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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公安局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建设和谐警民关系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通讯员杨宗有)今年1月至6月,卢氏县公安局共接待来访群众41起45人次,当场解决18起,立案23起,查结23起,停访息诉23起,停访息诉率为100%。

  自从2005年公安部开展“大接访”活动以来,卢氏县公安局积极推行民生警务,着力建立群众满意的“四接访、三排查、一化解”公安信访工作新机制,全力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有力地推动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四接访”。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该局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大厅,抽调专门人员值班,除周二由局长亲自在信访大厅接待来访群众外,其他时间由局领导轮流到信访大厅接待来访群众。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给来访群众明确答复,限期解决,以实现“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目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采取电话联系、主动约访、邀请上访人到公安机关或者派民警到其家中的方式,详细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协调解决问题。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梳理归类,确定重点,由局领导带案下访,帮助基层民警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定期开展信访排查专项行动,对已经处理的信访问题一律进行上门回访,看处理意见是否得到落实,看上访群众是否满意,并进一步倾听群众对后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此加强民警和信访群众的联系,避免信访案件出现反复现象。

  ——“三排查”。坚持“主动进攻,积极进取,打主动仗”的指导思想,组织民警深入村组,深入基层单位,进家串户,排查影响稳定因素、刑事治安案件线索、各种矛盾纠纷线索,掌握、发现和处理矛盾纠纷,打击违法犯罪,动态驾驭社会治安,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一化解”。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在排查矛盾纠纷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自从2005年开展“大接访”活动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3700多起,防止了500余起民转刑案件,极大地减少了案事件的发生。2009年7月,在卢氏县城做生意的两名少数民族群众与三名当地群众发生纠纷。该县公安局接警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妥善处理了这起治安案件,避免了纠纷演变为重大政治事件。当年7月15日,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作出批示:“河南省卢氏县公安局处理这起治安案件反应快、工作细、做得周到,应予以表扬。”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