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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卢氏县公安交警大队对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不积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卢氏分公司依法追究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对企业主管安全副经理王某、安全科长任某和安全检验员吕某依法行政拘留。

  在开展预防事故“关爱生命·平安交通”竞赛活动中,卢氏公安交警大队不断强化客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措施落实,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排查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严格落实网上巡查抄告转递制度,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适时通报所属企业,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已向客运企业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

  5月16日,在对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卢氏分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部分客车轮胎胎冠花纹磨损严重、使用翻新轮胎,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大队及时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5月23日,省交警总队事故预防与处理支队支队长刘传忠一行在市交通管理支队领导和大队领导陪同下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落实,安全隐患仍未消除,该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进行了严肃查处。针对这一问题,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从车辆安全检验、日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等各个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层层追究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主管安全副经理王某、安全科长任某和安全检验员吕某依法行政拘留。同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