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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检察院公务卡助推“阳光检务”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为打造阳光检务,争创节约型机关,12月10日,义马市检察院出台了公务卡实施办法,在财务管理机制上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该院要求全体干警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在支付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招待费等公务费用时,由以前的现金支付按规定改为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公务消费后,干警将刷卡交易凭证和相应报销发票经院会审组会审、分管财务检察长复核同意,再送院财务室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并将有关单据送到市支付中心办理结算。手续不齐全者,该院将拒绝报销。另外,因个人报销不及时形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干警退休、调动、辞职离开单位的,必须及时清理公务卡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义马市检察院检察长水宝泉要求干警要以这次公务卡制度改革为契机,把廉洁从检落实到日常的每一次公务活动中。(杜恩 梁丹)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