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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受到领导批示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近年来,义马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新途径、新办法,由此催生了“一会一课一表”的新模式,从而将社区矫正工作延伸到诉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1月1日,《河南法制报》在一版头题位置刊发《义马市检察院将社区矫正延伸至诉前》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23日,三门峡市委副书记郭绍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司法部门推广义马市检察院的做法。

  郭绍伟在批示中写道:“义马检察院对轻刑犯罪人员以做义工的形式进行矫正,使他们从服务中得到自新,又为群众提供了服务,使身边人员得到了警示,效果很好,值得总结推广。”

  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新职责、新任务。义马市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联合当地法院、公安、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义工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据此,义马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把非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参加义工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作为向法院提出酌定从重或者从轻的量刑建议依据之一,将社区矫正工作延伸到诉前。目前,该院已安排9批60人次,派往东、西区多个敬老院,首批4人已被法院判处缓刑。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