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信访“双向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信访力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有效控制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义马市纪委监察局近日推出“双向承诺制度”,此举受到上访人的充分肯定。
“双向承诺制度”就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在受理群众初访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确定是否受理和调查。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经信访人同意,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保证遵守工作纪律,处事公平、公正;上访人在反映问题时,向接访人承诺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
纪检监察机关的承诺包括对来访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反映的内容保密;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难易程度,确定调查和答复问题的时限;客观公正调查受理事项,实事求是解决(处理)问题;来访办结后,承诺及时采取当面反馈或电话反馈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上访人。而信访人也要作出严格遵守信访有关条例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捏造、推测、歪曲事实,不诬告、陷害他人;在信访问题调查落实期间,不重复上访、不越级上访或违反规定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等5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