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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注水”增重量不法谋利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记者卢姣姣 通讯员张绍勤) 为谋取私利,在货车内加装备用水箱,以增加货物的重量。日前,渑池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杨某长期从事买卖废钢生意。2011年初,他以3300元/吨的价格购买了大量废钢,几个月后准备转手时,废钢的市场价却在3000元/吨左右,转手出售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可能面临亏损。为此,杨某想出一个办法,在货车上加装备用水箱,以增加货物重量。2011年7月,杨某通过这种方式以每吨3100元价格出售给新安县一家钢铸厂11车废钢。后来,此事被钢铸厂的过磅员发觉并报案。经鉴定,杨某虚报废钢23.65吨,总价值70950元。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