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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被授予全省“社会法庭工作示范法院”称号
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近日,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推进会上,灵宝市人民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社会法庭工作示范法院”。

  社会法庭工作开展以来,灵宝市人民法院将社会法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打造了“一乡一庭”“一村一点”的社会法庭模式,该市15个社会法庭全部被吸纳到社会管理中心之中。2011年8月25日,该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基层法院,同时,豫灵镇社会法官刘拽牢被命名为全省优秀社会法官。同年9月20日,国家“社会管理创新三门峡黄河论坛”在灵宝市举行,来自全国学术机构、中央媒体、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大型考察团,一致认为灵宝市将社会法庭工作整体列入社会管理创新中加以完善提高,在当前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截至目前,灵宝市15个社会法庭已建成287个社会法庭工作联系点,选任社会法官409名,其中常驻法官47名,实现了“一乡一庭”“一村一联系点”全覆盖。近年来,“社区法官”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0余件,促进该院结案率和调撤率同比分别上升8.6个百分点和10.3个百分点,结案率跃入全省基层法院前十名,无一起赴京涉诉信访,打造了地方法院的一块金字招牌。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