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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
发布日期:2013-04-26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近日,陕县张湾乡社区矫正对象南某被收监,这是陕县司法局建议收监的首例矫正人员。

  2010年12月1日,南某因犯绑架罪被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因南某患重疾,生活不能自理,平陆县法院决定对其监外执行。2012年4月18日,陕县司法局接收对其进行社区矫正。8月17日,南某涉嫌寻衅滋事被陕县公安局拘留。陕县司法局了解情况后,局长宋典军亲自过问指导。根据矫正办法规定,及时向平陆县法院递交了收监执行建议书。平陆县法院也及时作出了对南某的收监执行决定书。9月20日,陕县司法局干警带着平陆县法院对南某的收监执行决定书,在公安局刑警的配合下,将南某带至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经过体检,押解至陕县看守所收监服刑。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