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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不交钱 看病报销得实惠
发布日期:2013-04-26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 2月19日,笔者从湖滨区新农合办公室了解到,2012年,该区共为72969人次的参合农民办理了新农合补助手续,补助金额1845.39万元,比上年增长73.6%,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补助比例为85.1%。

  据悉,2013年,湖滨区参合农民65845人,参合率100%,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2年的290元,提高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配套280元,农民参合个人缴纳60元。该区农民参合个人应缴纳的60元全部由区财政承担,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民参合零缴费。

  为进一步提高参合人员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该区新农合补偿方案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和人群范围,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等20种发病率较高、诊疗路径明确、治疗效果好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保障范围,报销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区、市、省三级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和65%,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就医负担。二是将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鼓励群众患“小病”在门诊就医。三是参合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新农合定额补助在乡级由250元提高到300元,在区级及以上医院由400元提高到450元,而且不分计划内、计划外,新生儿与其参合母亲均可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凸显人性化管理。四是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五是患者在市级、省级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实行分级补偿政策,引导群众患病后逐级治疗,合理分流病人,有效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逐步建立起稳定的新农合保障机制,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