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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走被扣车 车主被判盗窃罪
发布日期:2013-04-26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本报讯(记者卢姣姣 通讯员王飞)开走自己的车,也算犯罪?近日,湖滨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车辆的袁某提起公诉。因非法营运,袁某的车被执法部门扣留停放在汽修厂,他趁人不备,用备用钥匙把车悄悄开走。目前,湖滨区法院已判处被告人袁某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2月15日晚8时许,袁某驾驶一辆昌河面包车在黄河路进行非法营运时,被市客运公司管理处工作人员查获。随后,袁某的车被依法扣留停放在一汽修厂内。当晚9时许,袁某来到汽修厂,趁工作人员不注意,用备用钥匙把车悄悄开走。汽修厂工作人员发现车辆不见后,迅速联系了客运管理部门负责人。当客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询问袁某时,他矢口否认。事过不久,袁某驾驶该车在市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袁某因非法运营车辆被依法扣留,虽在所有权上未发生改变,但在财物转移关系上已发生合法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此车辆已视为公共财产。袁某只有履行相应法定手续后,才能取得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如采取秘密手段将被扣留车辆取回,其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且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定性论处。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